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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不合格的处罚​

文章出处:人气:发表时间:2019/10/10 13:35:52

  随着自然环境的不断被破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到冬天城市中就尽是雾霾,这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健康。所以我们需要加强环境治理,保护环境。而加油站中就是我们需要大力治理的一个点,以往加油站中尽是汽油味,这些都是油气挥发造成的的,油气挥发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所以我们需要对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并且现在对于加油站油气回收不合格话的就会罚款。以下就是关于油气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并每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由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第七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本市车用燃料标准。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添加车用油品清净剂。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或本市标准的车用燃料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销售的车用油品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车用油品清净性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资质。

  

  以上就是关于油气回收相关法规条例,所以各加油站,原油码头油气回收不合格的话需要及时进地油气回收改造检修。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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